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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阶段性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时间:2022-08-01 11:33:52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6262   

山东分阶段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

最近几天,经省政府批准,省医保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分期缓缴的通知》,明确了中小企业职工医保单位分期缓缴政策。

《通知》明确了延期支付的期限,规定了中断支付的企业享受延期支付的条件自2022年7月起,中小企业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7月至9月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7月份已完成医疗保险费缴纳的中小企业,缴费年限为8月至10月的职工医保单位可缓缴处于职工医保中断缴费状态的中小企业,在2022年6月及之前补缴中断后,可享受缓缴政策学会,基金会,社会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在延期付款期限不同的情况下,明确延期付款的支付时间要求,明确未及时支付的滞纳金的计算时间比如7—9月的缴费延期,需要在2022年10月底前补齐10月底前未补齐的,滞纳金从10月1日开始计算,7月至9月不计算延期付款属于8月至10月期间的企业,应在2022年11月底前补齐延期付款,未按时补齐延期付款的企业,从11月1日起计算滞纳金

缓缴期间,参保企业的医保待遇是否受到影响《通知》明确,延期缴费期间享受参保人待遇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继续按此前规定报销同时,中小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个人缴费代扣代缴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疗保险费信息,个人账户正常划入

根据消息显示,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将分阶段延迟,全面实行免申请,免享受的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需要申请缓缴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市医疗保障和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缓缴企业名单,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添加缓缴标志名单中的企业可以选择是否享受缓缴,未列入名单的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承诺方式申请缓缴8月底前新开业注册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从注册当月起申请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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