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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州:取消公积金借款人户籍地限制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时间:2022-06-08 14:10:34     来源:东方财富    阅读量:4683   

根据《通知》,借款人持全国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证明在潮州申请一手商业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借款人或配偶至少一方户籍地必须为潮州的要求,贷款额度和贷款申请条件与潮州市缴存人相同。

通知显示,借款人账户存款余额限额降低购买本市一手商品住房,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15倍提高到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20倍,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不变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商品房,首付比例最低为20%

在提取方面,《通知》推出了首付提取政策2022年6月至12月,在本市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凭商品住房购房协议,定金支付凭证,直系亲属证明,承诺书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通知还放宽了购房退出政策2022年6月至12月,在本市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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